A:高質量發展券申領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:
(一)經園區運營中心認定的獨角獸(培育)企業或瞪羚(后備)企業。
(二)處于高速發展階段、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。具體為: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,上一年度增幅應在35%以上。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、1億元以下的,上一年度增幅應在30%以上;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、5億元以下的,上一年度增幅應在25%以上;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、10億元以下的,上一年度增幅應在20%以上。研發投入一般應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。
(三)市級(含)以上創新創業載體、創新引領型平臺(機構)。
A:高質量發展券支持范圍:
(一)高質量發展券優先支持海外并購布局咨詢等企業戰略咨詢、上市掛牌咨詢輔導、科技金融、科技服務、通過PCT專利途徑獲得專利授權、知識產權貫標、專利導航和布局、標準創制、財稅規劃等專業化服務項目。
(二)支持市級(含)以上創新創業載體、創新引領型平臺購買提升其專業化服務能力、促進其高質量發展的專業化服務,支持其對在孵企業和入駐創業團隊開展創新創業服務活動。優先支持開展創業輔導、創業培訓、創業沙龍、創業大賽、融資服務等項目。
A:科技創新服務券,可以領取的金額如下:
(一)高新技術企業,每年申請額度不超過80萬元。
(二)通過國家或河南省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,每年申請額度不超過50萬。
(三)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創新創業載體、創新引領型平臺(機構),每年申請額度分別不超過100萬元、70萬元、50萬元。
(四)獨角獸(培育)企業,每年申請額度不超過100萬元。
(五)瞪羚(后備)企業,每年申請額度不超過90萬元。
A:創新創業券不支持范圍:
Q:科技創新專業服務券不予支持的專業服務范圍包括:室內外裝修類服務、基礎建設、基建設備購買及租賃類服務、產品及設備購買
、工程造價咨詢、倉儲類服務、市政基礎建設及檢測類服務、車輛租賃、交通運輸類服務、建筑勞務類服務、學生教育及考試培訓
類服務、養殖類服務、餐飲及娛樂類服務、消費品購買及租賃類服務、醫療服務、商業驗貨、大批量驗貨、法定認定、執法檢查、
強制檢測、商業性技術檢測等與企業創新發展無關的服務。